关于苗建军与济源市克井联合面粉厂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2 17:05:4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克井联合面粉厂:
本院受理原告苗建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61424斤小麦。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晋洋洋
电话: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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