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巧利:
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41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包括: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214835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支付申请执行费3123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即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葛满洲
电话: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