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路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袁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沁园奔月印务部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9001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路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沁园奔月印务部定作费7430元;二、被告袁娜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南路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袁娜娜承担连带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李晋豫
电话:0391-66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