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胡金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内容:被告邓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金鑫145097元及违约金(以13609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6月2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计算,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不超过68048元为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晋巧霞
电话:1883905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