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珍珍:
关于石克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8月18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40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8)豫9001民初86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支付抚养费24000元;支付申请执行费260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9月 17日
承办人:刘帅
电话: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