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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兆军与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7 08:47:0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王浩  

关于     郭兆军    与你(单位)    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 8 14 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398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73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 归还原告郭兆军10000元及利息(数额由本院依法计算),并承担诉讼费50元,公告费480元,执行费58 ---),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         9    17 

附:1.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汤帝路886号。

2.邮政编码:459000

3.联 系 人:   高洋     ;电话: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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