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9001执4518号
魏德昌:
关于卢广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451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1、支付申请执行人卢广霞204880元及利息;2、申请执行费2973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至日起一日内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7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汤帝路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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