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国峰:
原告王建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3万元(利息从2013年6月11日其计算至2020年6月11日共计3万元)共计10万元;2、2020年6月12日以后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