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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顺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5 16:46:0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家港保税区秋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5801 元及违约金68144 ( 165801 元为基数,2019 6  1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至2020722日止)共计:233945,剩余违约金以165801元为基数,2020723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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