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家港保税区秋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5801 元及违约金68144 元( 以165801 元为基数,从2019 年6 月1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止)共计:233945元,剩余违约金以165801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3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