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春生与被告曹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15:37:4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曹卫: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59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曹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春生支付房租16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告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玉
电话:0391-557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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