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牛海齐:
本院受理原告张正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牛海齐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7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