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九九天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振诉你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余款78560.00元整。2、责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周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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