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晨晓与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08:40:2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晨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4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小奇
电话:0391-557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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