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聚隆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德江五金电料商行诉你与秦玉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8090.9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黄河路96号)一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郭峰
电话:0391-55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