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新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20000元和利息4754.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