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康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文诉你与河南银基建设有限公司、济源市北街瀚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黄河路96号)一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郭峰
电话:0391-55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