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陈海兵:
本院受理济源市汇丰嘉航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海兵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3180元(利息算至2020年3月18日,以后仍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款之日),合计181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马秀娟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