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信用卡欠款10322.66(截止2020年8月5日本金8331.01元、利息1434.7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09.86元、消费手续费4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8月6日起按照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元,减半收取计29元,由被告张红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 李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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