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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与汤新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9-10 15:44:2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汤新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4495元和利息1387.8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430日)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小奇

电话:0391-5577209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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