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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源市汇丰嘉航贸易有限公司与卢五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15:23:34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卢五鸣:

本院受理济源市汇丰嘉航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卢五鸣归还第一笔借款本金110563元,利息39193元(利息算至202068日,以后仍按月息1分计算值实际还款之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卢五鸣归还第二笔借款本金28964元,利息1448元(利息算至202068日,以后仍按月息1分计算值实际还款之日),以上两笔借款本金共计139527元,利息共计40641元,本息共计18016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郭辉鹏                    

电话:137*****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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