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与王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17:07:4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明:
原告李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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