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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与盛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17:05:5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盛力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3658.41元,欠息11140.15元(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525日),以上本息暂计124798.56元,以后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日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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