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盛力: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3658.41元,欠息11140.15元(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25日),以上本息暂计124798.56元,以后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日;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