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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源市博鑫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17:04:2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济源市博鑫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品砼货款2261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50030元(以226170元为基数,从2014619日起至202078日按照月息万分之五计算),合计4762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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