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济源市博鑫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品砼货款2261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50030元(以22617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按照月息万分之五计算),合计4762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