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豫9001破3号之十五
本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2018)豫9001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源市常兴电子磁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作出(2018)豫9001破3号之二民事决定书指定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由于债务人的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未向管理人移交完整的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债务人账务账册不全,资产状况不明,清算工作无法全面进行。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8)豫9001破3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济源市常兴电子磁材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要求有责任的济源市常兴电子磁材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高庆忠
电话:0391-556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