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凯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5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凯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信用卡欠款12989.28元(截止2020年7月23日本金11110.12元、利息610.0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52.42元、手续费816.69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7月24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有权将登记在被告名下车牌号为豫U6B888的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被告陈凯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7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