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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尚风雷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14:46:1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尚风雷:

关于你罚金一案,我院202057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1629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刑初166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缴纳罚金150000),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

 

承办法官:田家恺  

电话:137*****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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