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高峰、济源市高峰建筑隔墙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牛占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2分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济源市人民法院汤帝路立案诉讼服务中心4楼速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程利明
电话:0391-556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