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张恒峰与蔡培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08:50:4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蔡培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济源市华新花园2号楼西单元201号商品房的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晋巧霞

电话:188*****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