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创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黄瑜与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7月27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34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20)豫9001民初11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0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承担负担诉讼费4912.5元,申请执行费13449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9月 8日
承办人:赵攀
电话: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