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小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张小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小波130000元;2.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