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穆海涛、济源中汽之星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巧平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济源中汽之星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巧平借款400000元;被告穆海涛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济源中汽之星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穆海涛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