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金胜与陈家义、薛保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4 08:26:5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家义:
申请人梁金胜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20)豫9001民初20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你及薛保安名下价值1650000元以内的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王金秀
电话:0391-5566372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