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仰军: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亚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逾期未履行(2019)豫9001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未履行。本院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济源市环宇花苑3号楼1单元402号的房屋予以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到本院办理有关确定评估机构、现场勘验、评估报告送达、拍卖裁定送达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5:00到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鉴定摇号室参与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现场勘验、领取评估机构、提出异议、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袁振江
联系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