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与郎海潮、秦富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08:55:0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郎海潮、秦富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49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437元,减半收取计718.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婷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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