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利丰:
本院受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利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代偿款46625.2元、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以46625.2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王利丰以其所有的豫U0C005起亚牌轿车(车架号:LJDJAA144B0066934)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由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优先受偿。二、驳回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利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秀娟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