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储勇波:
关于你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985号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济刑初字第469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35000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即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袁振江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