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科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代交通诉你与周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源市科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交通45652.76元。二、驳回原告代交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6元,由原告负担66元,被告济源市科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