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豫9001民破字第1-27号
本院于2016年3月9日作出(2016)豫9001民破(预)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同时作出(2016)豫9001民破字第1-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院于2020年8月30日作出(2016)豫9001民破字第1-26号民事决定书,决定解除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职务,指定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86*****,具体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以管理人发布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