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杰琴:
本院受理原告赵德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王杰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德富18000元;2.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2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