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安杰与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09:23:1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安杰申请撤回对被告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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