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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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丁来军等30人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丁来军4172.4元、段关社2138.4元、丁小闯570元、李小光1200元、田占如480元、田艳伟1140元、王小红594元、吕冬梅900元、卫宗祥937.5元、卫河龙1200元、李体玉453.6元、丁秀英382.5元、卫国青832.5元、李小军398.4元、卢霞660元、卫小专682.5元、李和平2658元、卫国强1005元、丁小武4334.4元、田孝庄600元、田孝红900元、卫宗防1425元、卫魁武849.6元、段丰利649.2元、李昌盛624元、丁小军1375.2元、王书京840元、王书勤1395元、田三强811.2元、李小利600元,合计34808.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晋巧霞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