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子京、王彩霞:
本院受理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子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25日起按月利率10.7‰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王彩霞、张向东、张战军、张秋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4元,由被告张子京负担,被告王彩霞、张向东、张战军、张秋林承担连带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金秀
电话:0391-556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