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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梦丽与杨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16:29:5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韩梦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红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梦丽352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元,由原告韩梦丽负担59元,被告杨红伟负担69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云飞  

电话:0391-5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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