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纪伟文:
关于你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我院于2020年8月3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3642 号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6)豫9001刑初44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
缴纳罚金50000元 ),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高洋
电话: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