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李艳霞与杨瑞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10:40:48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瑞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位于北海办事处马寨居委会苇园路134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有(房屋价值约35万元)。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诉房屋和土地的过户登记相关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