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9001执3498号
张登科、徐艳:
郭杰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二人送达法律文书,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34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日内履行本院(2019)豫9001民初90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逾期未履行未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孙龙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