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路俊云、郭红生:
本院受理原告周翔宇与被告路俊云、郭红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俊云、郭红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翔宇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月息一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陆俊云、郭红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翔宇代为支付的诉讼费1200元,执行费1418元。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聂建平
电话:0391-556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