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徐雅晓:
本院受理原告杨彬与被告徐雅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2019年8月2日原告杨彬与被告徐雅晓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二、被告徐雅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彬店面转让费30000元;三、被告徐雅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彬损失72790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聂建平
电话:0391-556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