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范超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100000元借款本金及起诉之日起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息6%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勇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