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李江波与范超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2 08:10:4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范超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100000元借款本金及起诉之日起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息6%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勇

电话:188*****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