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有林与韩俊杰、琚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2 08:09:0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琚燕娟、韩杰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有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晋巧霞
电话: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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